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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兩國就新冠疫情應對的口水戰升級

早晨!新冠肺炎(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陸續浮現,港府昨公布今年首季本地生產總值(GDP)初值,按年收縮8.9%,為1974年有紀錄以來最大跌幅,遠差於市場預期。分析認為失業率和公司倒閉的滯後反應,會在第二三季更加明顯,經濟數據不容樂觀。與此同時,美國總統特朗普日前表明要追究新冠肺炎疫情責任,並可能為此對中國加徵新關稅,憂慮貿易戰重臨,歐洲主要股市假期後復市普遍下跌,離岸人民幣匯率逼近歷史低位。中美罵戰

中美兩國就新冠疫情應對的口水戰升級,美國政府近期多次指責中國,聲稱有大量證據顯示,新型冠狀病毒來自武漢一間實驗室,唯世界衛生組織表示,未有收到美國提供的有關指控的證據,有關講法現時仍屬於猜測。《新華社》亦發表文章反擊,批評美國肆意抹黑中國抗疫,又指美國政客眼中有股票漲跌、選票增減,但沒民眾健康與生死。

中美貿易戰

市場聚焦中美貿易關係再度緊張,美國總統特朗普日前表明要追究新冠肺炎疫情責任,並可能為此對中國加徵新關稅,亞太區及歐洲股市低收,離岸人民幣匯率逼近歷史低位。分析指若再度出現關稅噪音或美國威脅退出貿易協定,離岸人民幣將可能測試7.20或更弱的水平。

經濟衰退

受新冠疫情打擊,本港經濟陷入深度衰退,政府昨公布今年首季本地生產總值(GDP)初值,按年收縮8.9%,為1974年有紀錄以來最大跌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強調,以目前環境,私人消費對本地經濟可發揮最大穩定作用,呼籲市民齊心合力,推動本地消費盡快恢復,並盡快向本港永久居民發放1萬元現金。

三峽地區發現最古老的動物足迹化石

新華社南京6月7日電(記者王玨玢)7日,美國《科學》(Science)雜誌子刊《科學進展》刊發了中美科學家在中國三峽地區發現距今5.4億多年前動物足迹化石的研究成果。這些足迹由生活在寒武紀前的一種類似蝦的動物留下,也是迄今發現的地球上最早的動物足迹化石。

科學家發現十幾塊“足迹化石”

由中科院南京地質古生物研究所和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組成的早期生命研究團隊,在湖北宜昌三峽地區距今5.51億至5.41億年的前寒武紀石灰岩地層中,發現十幾塊遠古動物足迹化石。

其中一塊化石上,兩列動物足迹清晰可見。這兩列足迹間相距1至2釐米,明顯由兩側對稱的動物爬行留下,岩層表面還留下了這只動物由海底地表爬行轉而鑽孔進入沉積物中的痕迹。

什麼動物留下“最早足迹”

“三峽地區發現的,是現時已知最古老的動物足迹化石。”該研究領導者、南古所研究員陳哲說,科研團隊傾向認為,留下足迹的是寒武紀前一類接近於蝦的動物。這一發現也說明,在寒武紀之前,具有附肢且兩側對稱的複雜動物已經出現,寒武紀大爆發即將拉開序幕。

已知的地球生命歷史上,絕大多數現代高等動物的祖先,直到5.4億年前的寒武紀早期,才以爆發的形式突然出現,被稱為“寒武紀生命大爆發”。

神秘“脚印”透露哪些秘密

新華社華府6月6日電(記者周舟)中美兩國科研人員發現了迄今為止最古老的動物“脚印”。這些“脚印”由生活在埃迪卡拉紀的一種有附肢的動物留下,為動物進化史提供了新證據。

中美科研人員合作對在中國三峽地區發現的動物行迹和巢穴化石進行了研究,這些化石的年代為距今5.51億年到5.41億年前。這個時期屬於地質年代上的埃迪卡拉紀。

這些化石中反復出現不規則的兩排印迹,科研人員推測它們可能是某種“兩側對稱動物”的附肢踏出的“脚印”。

科研團隊認為,這種遠古動物很可能是節肢動物、環節動物或它們在遠古時代的祖先。節肢動物和環節動物常有附肢,是地球上大量存在的動物種類,此前它們被認為在5.41億年到5.1億年前的寒武紀突然出現並發展。

最新的這些“脚印”化石成為動物有附肢的最早證據之一,將節肢動物和環節動物等動物的出現時間從寒武紀推前到了更早的埃迪卡拉紀。埃迪卡拉紀為距今約6.35億年到5.41億年前。

遺憾的是,科研人員沒有找到這些動物軀幹的化石,囙此很難確定是何種動物留下了這些脚印。可能由於動物自身結構和地質環境等因素,生活在埃迪卡拉紀的動物罕有化石保存下來。

國務院原副總理錢其琛去世享年90歲

錢其琛(資料圖)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我國外交戰線的傑出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員,原國務委員,國務院原副總理錢其琛衕誌,因病於2017年5月9日22時0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
主要經歷
錢其琛,男,漢族,1928年1月生於天津,江蘇嘉定(現上海嘉定)人。194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參加工作,相當大學文化。
曾任外交部部長,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42—1945在上海大同大學附中學習時加入中國共產黨並任黨小組長、黨支部書記
1945—1949任上海《大公報》社職員並任上海地下黨中學區委委員、男中學委委員,徐龍區學生區委副書記
1949—1953任上海市徐匯、長寧、楊浦區委委員,共青團徐匯、長寧、楊浦區委書記
1953—1954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研究員。1954—1955在蘇聯中央團校學習
1955—1963任駐蘇聯使館二秘、留學生處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1963—1966任高教部留學生司處長、對外司副司長
1966—1972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後下放“五七”幹校勞動
1972—1982任駐蘇聯使館參贊,駐幾內亞大使,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1982—1988任外交部副部長、黨組成員、黨委副書記
1988—1991任外交部部長、黨委書記
1991—1992任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黨委書記
1992.10當選為第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93.3在全國人大第八届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
1993.7—1995.12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主任
1995.12—1997.7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主任委員
1997.9當選為第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1998.3—2003.3任國務院副總理
1998.5—1999.12任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主任委員
2000.1任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院長
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補委員、中央委員,第十三届至十五届中央委員,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員。
1997年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加香港回歸政權交接儀式。2005年11月被授予蒙古國最高勳章——“北極星”勳章,以表彰他長期以來為發展蒙中關係所做的貢獻。

安徽銅陵恒興化工廠鍋爐爆炸官方:不涉危化品

新華社合肥2月9日電(記者張紫贇、陳諾)記者從銅陵市警察局獲悉,8日22時50分左右,銅陵市恒興化工廠發生鍋爐爆炸,2人被玻璃劃傷,已送往醫院處理,尚未發現人員死亡。
據瞭解,爆炸出現蘑菇雲狀煙塵,並伴有劇烈響聲。爆炸發生後,銅陵市警察、醫療、安監等相關部門已經趕往事發現場。
據銅陵市警察局局長鄒河介紹,從初步調查情况來看,爆炸起因是燃料油品燃燒,不涉及危化品。

特朗普政府對朝政策只硬不軟對話可能性低

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新華社發
參考消息網1月18日報導韓媒稱,對朝鮮加以鞭策,對中國推行强硬政策,貫徹韓美同盟關係,但要求韓國承擔相應費用。這是將於1月20日上臺的美國唐納德·特朗普政府展示的朝鮮半島政策大框架,也是將領導特朗普政府外交安保內閣的候任國務卿雷克斯·蒂勒森和候任國防部部長詹姆斯·馬蒂斯在美國參議院人事聽證會上提出的四大解決方案。
韓國《中央日報》網站1月16日刊登題為《特朗普對朝政策强硬對話可能性極低》的報導稱,韓國政府方面今後要面對以下三大難題,包括:對朝鮮戰畧失去靈活性、夾在中美博弈之間、要與美國進行駐韓美軍費用“拉鋸戰”。
報導稱,對於朝鮮半島無核化的解決方案問題,蒂勒森回答:“美國將首先審視並執行相關的制裁,以便對現有對朝制裁政策進行查漏補缺。我們將找出誰沒有切實履行對朝制裁,尋找是否存在其他可切斷為朝鮮提供核開發所需資源的領域並進行查漏補缺。”
蒂勒森的朝鮮半島無核化方案中沒有“對話”、“六方會談”的字眼。無論是貝拉克·奧巴馬政府,還是下一届的特朗普政府,美國不允許朝鮮擁有核武器的立場是一樣的。但是奧巴馬政府經常附帶前提條件,即如果朝鮮願以對話形式進行協商,就可以給予其優惠條件。但是蒂勒森在聽證會上一直強調對朝制裁的問題。
特朗普政府的外交安保戰畧司令官、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邁克爾·弗林早已在四年前斷言,“朝鮮已經沒有了協商解決朝核問題的意思。”
報導稱,從目前來看,特朗普政府的對朝政策就像不給胡蘿蔔,只給鞭子一樣,對朝只硬不軟。這將限制韓國政府為協商解决朝鮮半島問題而與朝鮮方面的接觸以及韓國對朝戰畧的靈活性。本來就所剩不多的韓國對朝鮮牽制力有可能完全喪失。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朝鮮按計畫進行發射洲際彈道導彈的話,朝美衝突將一觸即發。
報導稱,之前有擔心稱特朗普政府會削弱韓美同盟,曾一度引發熱議,但現在這種擔心不復存在。馬蒂斯和蒂勒森都強調了韓美同盟的重要性。韓美軍事同盟關係的變數在於駐韓美軍防衛軍費的分擔問題上。與經濟規模相比,韓國比北約、日本花費更多的軍費,以後韓國很可能以此進行應對

離任前放大招!奧巴馬宣佈驅逐35名俄外交官

新華社快訊:美國總統奧巴馬29日宣佈,因俄羅斯涉嫌通過網絡襲擊干預美國總統選舉而對俄進行制裁。
另據俄羅斯衛星網報導,媒體援引美國官員的話報導,美國從華府和舊金山驅逐35名俄羅斯外交官,令其72小時內離境。
媒體援引美國官員的話報導,美國12月30日中午起禁止俄羅斯外交官進入領事館。美國關閉俄羅斯駐馬里蘭和紐約的領事館,其原因是這些領事館似乎從事情報工作。奧巴馬將驅逐的俄羅斯外交官稱作“間諜”。
【環球時報駐美國特約記者丁雨環球時報特約記者陳欣環球時報特約記者柳玉鵬】美國官員通過西方媒體放風說,美國政府當地時間29日將針對俄羅斯駭客干擾美國大選所採取的報復行動——其中包括經濟制裁、洩露資訊以羞辱俄羅斯寡頭和官員以及針對駐美俄羅斯外交官的限制。俄外交部隨即回應稱,如果美國對俄羅斯持敵對態度和實行新制裁,俄方將予以回擊。而美國當選總統特朗普28日表態說,莫將駭客干擾大選歸咎於俄羅斯,要怪就怪電腦“使得我們的生活太複雜”。路透社29日認為,不論奧巴馬政府對俄採取何種行動,特朗普明年1月20日就職後是否扭轉這一政策方向,才是令人關心的重點。
據路透社29日報導,兩名匿名美國官員稱,奧巴馬政府計畫在29日宣佈一系列報復俄羅斯的措施,因後者侵入美國政府機構與個人網絡並洩露資訊,以達到幫助特朗普或其他共和黨候選人的目的。這兩名官員沒有詳細說明奧巴馬準予何種行動,但表示所討論的舉措包括有針對性的經濟制裁、起訴、洩露資訊讓俄羅斯官員或寡頭們難堪,對俄羅斯在美外交人員進行限制等。美國官員還透露稱,奧巴馬政府計畫對俄羅斯採取網絡攻擊等“秘密措施”。他們還說,上述舉動是對俄羅斯駭客行動的“相應的回擊”,避免行動的程度超出俄羅斯駭客入侵事件,從而帶來網路戰陞級並失控的危險。
《華爾街日報》28日稱,奧巴馬政府可能公佈一些讓美國情報部門所掌握的俄羅斯駭客攻擊美國大選的資訊。此外,奧巴馬政府掌握了一些俄羅斯總統普京商業交易和個人金融情况的資訊,這也可能被公之於眾。
《華盛頓郵報》28日報導說,白宮一直在辯論如何動用奧巴馬去年簽署的一項行政命令迅速懲罰俄羅斯。這項行政命令允許總統對執法部門鞭長莫及的海外駭客實施經濟制裁。這項行政命令試圖制裁那些危害國家安全、基礎設施或美國經濟的人。不過,白宮無法按照這項行政命令的字面內容來施加制裁,因為命令沒有涵蓋以影響美國選舉系統為目的的駭客襲擊。白宮正在想辦法利用這項命令對付俄羅斯,或者宣佈選舉系統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一部分,或者修改命令把網絡威脅包括進來。
俄羅斯衛星新聞網29日引述俄羅斯外交部的聲明稱,“美國政府再次以擴大對俄制裁來恐嚇我們,用‘外交性質’的手段,甚至用破壞我方電腦系統的手段來對我們進行恐嚇。如果華府方面真的確認執行了新的反俄制裁,他們也將得到來自俄方的回應措施。所有對俄羅斯駐美外交代表處所採取的行為都將相應地反映在美國駐俄的外交官身上。”
聲明說,即將結束任期的以奧巴馬為首的美國政府在執政的最後階段仍在努力進行一些有害於俄美關係發展的行動,儘管俄美關係實質上已經處於非常惡劣的狀態。俄外交部還表示,奧巴馬政府曾在半年以前發佈假消息,製造假輿論,以便成功地配合推選民主黨候選人任職和贏得選舉,但是他們並未達到其目的,便找藉口來彌補他們的失敗,並變本加厲地破壞俄美關係。這是執政精英的痛苦。CNN29日引述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紮卡洛娃的話說,“我們對駭客指控已經厭煩,這些都是謊言。”俄羅斯總統資訊安全領域國際合作問題特別代表克魯茨基赫對衛星新聞網表示,“美國總統的個人仇恨已超極限。
當地時間28日,特朗普在回答美國是否應對俄羅斯施加制裁問題時表示,美國應該向前看,而不是糾纏於制裁俄羅斯破壞美國大選。他說,“我們應該管好自己的生活。我認為電腦使得我們的生活太複雜。電腦時代本身把我們帶到沒有人真正清楚發生了什麼事的地方。”
《華爾街日報》29日稱,任何針對俄羅斯的報復措施將再次點燃白宮與當選總統特朗普之間爭鬥,因為特朗普對美國情報部門有關大選遭網絡襲擊的說法不以為然,並稱其“荒唐可笑”。

奧朗德發表電視講話:將不參加2017年法國總統選舉

新華社巴黎12月1日電法國總統奧朗德1日發表電視講話說,他將不參加2017年法國總統選舉以尋求連任。
奧朗德說,自己在任期間,法國在財政狀況、降低失業率等方面取得進展。他表示,在接下來的數月裏,他唯一的任務就是繼續領導好國家。
分析人士認為,奧朗德放弃尋求連任是面對現實作出的妥協。今年10月,法國《世界報》記者曝光奧朗德貶損法國政界人士的言論,引發相關人士不滿,給奧朗德政治聲望帶來負面影響。同時,多個民調結果顯示,奧朗德如代表左翼的執政黨社會黨參選,很難在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突圍,甚至可能無法在黨內初選中出線。
奧朗德放弃參選,客觀上避免法國左翼陣營出現更大分裂。日前,同屬左翼陣營的法國總理瓦爾斯多次表示,他已做好準備競選下一届法國總統。法國媒體認為,奧朗德宣佈放弃參選後,瓦爾斯很可能於近日宣佈參加社會黨初選。

湖南大巴起火致35死:司機被指弃車逃生躲樹叢打電話

2016年6月26日上午10:2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大巴车(55座)由衡阳开往广东方向的旅游大巴车,在宜凤高速长村东溪大桥附近碰撞隔离带和护栏后起火。目前已造成30人遇难,伤员被送医救治。事故原因和伤亡人数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图为事故现场浓烟滚滚。(央视记者谢宝军)

新華社長沙6月26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白田田陳文廣)26日,湖南宜鳳高速宜章縣境內,一輛旅遊大巴發生交通事故,熊熊大火,濃煙騰空,瞬間奪走了35人的生命,令人扼腕。大客車為何突然撞上隔離帶?司機是否弃車逃生?大客車是否“帶病”行駛?26日下午,趕到現場的新華社記者發現,這些問題成為事件值得關注的焦點。現時,政府部門組織的事故原因調查正在緊急進行之中。
一問:大客車行駛為何突然偏離?
據官方通報,26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湖南宜鳳高速長村東溪大橋附近,一輛核定55座的旅遊大巴車在下坡路段碰撞高速公路中間隔離帶,再撞向了右邊東溪大橋護欄,油箱漏油起火。
宜鳳高速養護公司司機李慶毅目睹了事發的全過程。李慶毅告訴記者,事發前,他開著一輛皮卡以大約每小時80公里的速度行駛,出事大巴從後面超車。隨後,他看到前面行駛的大巴突然撞上隔離帶,發出很大的響聲,估計輪胎爆炸,輪轂拖地。大巴挨著隔離帶一路摩擦,很快就爆炸起火,冒出濃濃的黑烟。
行駛中的大客車為何突然偏離方向,為何沒能及時控制?網上有傳言稱,司機是疲勞駕駛。記者詢問了幾比特倖存者,他們表示沒注意到司機的精神狀態是否存在异常,是否疲勞駕駛尚待有關部門調查。記者初步瞭解到,疲勞駕駛、刹車失靈、超速、方向盤失控等問題,都可能成為調查的內容。
二問:司機是否弃車逃生?
網上有傳言說,車停穩後,司機第一個逃生,車門都沒有打開。
從大巴前部逃生的倖存者黃先生向記者回憶說,發生事故後,不知道怎麼回事,司機說車門打不開,司機自己就從駕駛室窗戶逃走。黃先生拿起一個消防滅火器,試圖將窗戶敲碎逃生。
事發後,經過現場的李慶毅第一時間停下車參與救援。他告訴記者,他到事發地時就已經沒有看到司機,趕緊拿起石塊砸開了一塊車窗,有6個乘客得以從車窗翻了出來。之後,有乘客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樹叢裏發現了司機躲在那裡打電話。
據瞭解,旅遊大巴的司機名叫劉大輝,今年41歲,駕駛車輛掛靠湖南衡陽市駿達旅遊客運有限公司。記者致電這家公司,一比特負責業務的工作人員透露,劉大輝是公司的員工,駕齡已經有20多年。
事故發生後,司機沒有受傷,現時已被有關部門控制。
三問:大巴是否“帶病”行駛?
記者查閱到的衡陽駿達旅遊客運有限公司的文宣資料稱,公司是衡陽唯一一家專業從事旅遊客運運輸組織,車型最全、檔次最高、保險等各種手續齊全,專業遊覽車師傅對各條線路瞭若指掌,GPS全程監控為安全保駕護航。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此次事故中駿達公司所屬的大巴有一定“帶病”行駛的嫌疑。據瞭解,出事大客車核定55座,保險、審驗、等級評定均在有效期內,具備旅遊客運資質。據26日晚宜章縣官方提供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26日當天,這輛大巴從耒陽市區搭乘了57名到宜章莽山旅遊的旅客,其中包括4名小孩。
另外,車上是否配備了足够的安全錘也是讓人質疑的焦點。幾位在宜章縣人民醫院治療的倖存者對記者說,在車上沒有注意到有安全錘,事發時乘客只能不斷叫喊,想辦法往車外爬。他們慶倖自己坐在大巴前排,從駕駛座窗戶翻出,才得以逃生。

霍金稱將造速度達1/5光速星際飛船

星际飞船的主体——“星片”电脑芯片。

據新華社電英國著名物理學家斯蒂芬·霍金12日在紐約宣布,將同俄羅斯商人尤里·米爾納、美國社交網站臉書創始人扎克伯格合作建立一個新的太空探索項目,建造大批微型星際飛船,並以五分之一光速的速度將它們發射前往半人馬座阿爾法星。
霍金和米爾納在紐約新世貿中心觀景台宣布了這一名為“突破射星”的計劃。當天是聯合國確定的第六個國際載人航天日,也是人類首次載人航天飛行55週年紀念日。
米爾納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突破射星”計劃的初步投資將為1億美元,用來開發製造使用激光推進的微型星際飛船,並在當前一代人的時間內實現飛到半人馬座阿爾法星的目標。
據介紹,計劃建造的微型星際飛船名為“納米飛行器”,它由一塊名為“星片”的電腦芯片作為船體。米爾納在發布會上展示了“星片”的成品原件。該芯片僅有兩三厘米見方,幾克重,但集成了攝像機、光子推進器、導航和傳輸部件,是具有完整太空探測功能的飛行器,而製造成本僅相當於一部iPhone手機。
該芯片會安裝上名為“光帆”的超材料布蓬,通過地面發射高能激光助力推進,“光帆”可吸收激光能量,帶動微型飛船前行。由於飛船的質量非常小,在太空中又幾乎沒有阻力,在激光的不斷加速下,理論計算顯示其速度可達五分之一光速。如果成功的話,這可使飛船用約20年時間到達距離地球4.37光年的半人馬座阿爾法星附近。半人馬座阿爾法星是距離太陽系最近的恆星之一,但現有最快宇宙飛船也需花費3萬年時間才能飛到那裡。
“今天,我們決心向探索宇宙再邁出一大步,”霍金在發布會上說,“因為我們是人類,嚮往飛翔是我們的天性。”

霍金与俄罗斯商人米尔纳。

霍金与俄罗斯商人米尔纳。

對於霍金的計劃,中國專家認為,想法很好,但目前具有科幻色彩。
“嚴格地說,霍金提出的航天器算不上‘飛船’,只是一個幾厘米見方的飛行物,其設想的激光推進技術在工程方面也很複雜,”空間技術研究專家龐之浩介紹說。
“以太陽帆為例,其概念誕生於20世紀20年代,這種方式需要一個巨大的反射鏡將陽光照射到面積足夠大的帆板上,在實際應用中有很大難度。時至今日,這一研發的進展速度並不快。而激光推進’飛船’的設想提出不難,在2050年前研製出一個雛形也有可能,但要飛到半人馬座還是’太過遙遠’了。當然在更長的時間尺度上,這種激光推進方式可能會有希望,但這必須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現在無法預測,”龐之浩說。
“但霍金的激光’飛船’可作為科幻進行探索性研究,”龐之浩說,“可以先在技術上力求實現,而不必現在就追求它的實用價值。將人類製造的物體送到數光年以外的宇宙空間具有開創性工程意義,假如經過探索能在這種微型’飛船’上安裝探測裝置,才可能提到科學價值。

開局新風起 獵獵戰旗紅——東南西北中五戰區成立伊始見聞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 題:開局新風起 獵獵戰旗紅——東南西北中五戰區成立伊始見聞

新華社記者

沒有平時與戰時之分,沒有工作日與節假日、白天與黑夜之別,隨著習近平主席向各戰區授予軍旗並發布訓令,常態化的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在東南西北中五個戰略方向同時運行。

新華社日前派出多路記者,走進東部戰區、南部戰區、西部戰區、北部戰區、中部戰區五個戰區機關,近距離採訪各戰區成立伊始研究戰爭、準備打仗的火熱場景,在閃爍的熒屏和劈啪作響的鍵盤聲中感受現代化聯合作戰指揮機構高效運行的濃厚氛圍。

東部戰區:“中軍帳”初顯聯合高效

李大偉、王余根、程永亮發自東部戰區:身穿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各色迷彩服的值班人員,在同一大廳內掌控情況、分析研判、配合默契、協同有素……記者2日走進東部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看到,傳統的作戰值班室已經悄然變臉。

置身偌大的指揮大廳,感覺就像一個聯合作戰指揮所,大廳內設有多個區域,顯示屏上海域態勢、空域態勢、氣象水文等各種信息分門別類清晰呈現。某局副局長湯浩說,如今要繃緊“備戰”弦,不斷強化聯合作戰指揮素養和突發情況處置能力。

翻開桌上的《聯合作戰指揮中心運行規範》等手冊,記者發現,各種手冊涵蓋了編成職責、部署編配、系統構建、人員定崗等內容,一目了然、便於執行。

記者了解到,按照“人員報到一批、培訓考核一批”的思路,東部戰區採取法規學習、案例教學、課題演練、考核驗收的方式,培訓數十個崗位的值班人員,確保每個值班要素、每名值班人員都能快速、準確、穩妥處置各類突發情況。

南部戰區:破立並舉中開新篇

記者王洪山發自南部戰區:穿行在南部戰區機關,記者深刻感受到開新圖強的強烈圖景。

在新成立設置的局室,人人都是跑步狀態開展工作。圍繞戰區主戰的職能定位,謀劃年度開局,制定管理措施,順暢內外關係。

記者了解到,一場關於“堅決破除各種守常心理、守成思想和守舊做法”的討論和戰法研究如火如荼進行。他們梳理不適應聯合作戰要求的近百項作戰方案、預案,廢除60多種大軍區體制下的行動方案,結合戰區職能,重新修訂審訂聯合作戰計劃、演訓方案。

在戰區機關各局室,上千組與戰區主戰相關的數據被提交、論證、研究;保障分隊人員選調、安排部署、職能定位等方案開始徵求意見;《南部戰區部隊安全管理規定》《南部戰區保障方案》《開展“五強化五過硬”教育實踐活動》等一個個“第一次”新鮮出爐……戰區機關緊張有序,高效運轉,當好參謀機關、執行機關、服務機關蔚然成風。

西部戰區:立起主戰標準、主動擔當作為

記者劉永華、王德思發自西部戰區:清晨,西部戰區的第一聲起床號伴著曙光奏響,官兵精神飽滿、鬥志昂揚,全身心投入到“戰區模式”的工作中。

走進作戰指揮培訓中心內,鍵盤敲擊聲此起彼伏,陸軍研究航空圖,空軍學習地面攻防,火箭軍熟悉陸空主戰裝備……參謀人員鉚在戰位上緊張學習,處處瀰漫著“硝煙味”。

“沒有高度融合,就沒有聯合作戰。”作戰參謀魏軍說,“只有努力提升指揮素養,才能成為擔負聯合作戰任務的合格指揮員。”

走進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數十個席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指揮系統上部隊位置、邊防情況、保障需求一目了然。據作戰部門領導介紹,聯指中心按戰時要求抽組、按戰時要求運行、按戰時要求保障,能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從深山林海到大漠戈壁,從內陸到邊陲,近四分之一的戰區機關人員第一時間奔赴各軍種部隊勘察調研;機關大樓裡燈火徹夜通明,一場場“腦力風暴”翻捲奔湧,指戰員們研判周邊形勢、分析經典戰例、研究戰術手段,一個個作戰預案被逐級細化,等待近似實戰的練兵檢驗。

北部戰區:立起聚焦打仗鮮明導向

王天德、石榴發自北部戰區:一項項計劃反復修改,一頁頁預案仔細推敲……2日上午,記者踏訪北部戰區機關,推開一個個會議室,看到戰區全局正忙著籌劃新年度工作。

“組織軍兵種聯合參謀集訓,開展聯合作戰問題研究,籌劃陸海空聯演聯訓活動……”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聯合作戰值班培訓作為當務之急緊張展開。

一些機關幹部告訴記者,成立戰區容易,改變原有的慣性思維和工作方式卻不容易。大家反復學習習主席訓令,統一思想、對錶實戰,砍掉了偏離打仗的10餘項工作。

記者了解到,在組建座談會上,北部戰區就提出了啟動戰略作戰研究、組織聯合訓練等7項重點工作,展現出專司打仗的決心和意志。翻開戰區工作計劃,從當前到長遠,從微觀到宏觀,7項重點工作項項聚焦打仗,戰區上下形成了謀打仗之事、思打贏之策的濃厚氛圍。

中部戰區:改變,從學習培訓開始

趙國濤、徐壯誌發自中部戰區:記者2日走進中部戰區某局參謀張學勇的辦公室,發現他正手捧一本《培訓資料彙編》看得仔細。

張學勇告訴記者,作為被戰區確定的聯合作戰指揮中心首輪值班人員之一,儘管剛剛經過了為期4天的學習培訓,依然倍感本領恐慌,責任重大。

某局局長趙磊介紹,中部戰區正式成立前,他們針對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先期進行研究部署,並將學習培訓擺在首要位置,要求戰區機關人員及所有保障隊負責人“人人培訓,個個過關”。

記者了解到,在已經結束的學習培訓中,除掌握《培訓資料彙編》內容外,所有參訓人員還要參加上機操作、技能培訓和網上觀摩,熟練掌握各類通信工具、一體化指揮平台和軟件、數據使用,考核合格才能獲得上崗資格。

“通過了解不同軍種的基本情況、值班運行機制、情況處置程序方法,掌握不同作戰指揮席位偵察、決策、指揮、保障等職能任務,參謀人員對’戰區主戰’有了更深的認識,對完成戰區賦予的職責任務有了更強的使命感和緊迫感。”趙磊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

第三章 安全防範

第四章 情報信息

第五章 調查

第六章 應對處置

第七章 國際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第三條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動。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三人以上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組織。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人員,是指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本法所稱恐怖事件,是指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第四條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

第五條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防範為主、懲防結合和先發製敵、保持主動的原則。

第六條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第七條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實行工作責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依靠、動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或者機構實施的恐怖活動犯罪,或者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恐怖活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刑事管轄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

第十二條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法第三條的規定,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外交部門和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對於需要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應當向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並按照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被認定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對認定不服的,可以通過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申請複核。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及時進行複核,作出維持或者撤銷認定的決定。复核決定為最終決定。

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作出撤銷認定的決定的,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資金、資產已被凍結的,應當解除凍結。

第十六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管轄權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對於在判決生效後需要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的,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安全防範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義意識。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恐怖活動預防、應急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文化、宗教、互聯網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十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

第二十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第二十一條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第二十二條生產和進口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藥、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踪標識,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踪標識物。

運輸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

有關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嚴密防範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擴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生產、進出口、運輸、銷售、使用、報廢實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現金、實物進行交易或者對交易活動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條發生槍支等武器、彈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開展調查。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製作、生產、儲存、運輸、進出口、銷售、提供、購買、使用、持有、報廢、銷毀前款規定的物品。公安機關發現的,應當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門發現的,應當予以扣押,並立即通報公安機關;其他單位、個人發現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恐怖主義融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第二十五條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資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海關在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立即通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督促有關建設單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樞紐、城市公共區域的重點部位,配備、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等防範恐怖襲擊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對宣揚極端主義,利用極端主義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的,應當及時予以製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發現極端主義活動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將有關人員強行帶離現場並登記身份信息,對有關物品、資料予以收繳,對非法活動場所予以查封。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宣揚極端主義的物品、資料、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和監護人對其進行幫教。

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服刑的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的管理、教育、矯正等工作。監獄、看守所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根據教育改造和維護監管秩序的需要,可以與普通刑事罪犯混合關押,也可以個別關押。

第三十條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在刑滿釋放前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服刑期間的表現,釋放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應當聽取有關基層組織和原辦案機關的意見。經評估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議,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於確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在罪犯刑滿釋放前作出責令其在刑滿釋放後接受安置教育的決定。決定書副本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被決定安置教育的人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安置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安置教育機構應當每年對被安置教育人員進行評估,對於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見,報決定安置教育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被安置教育人員有權申請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檢察院對安置教育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較大以及遭受恐怖襲擊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單位、場所、活動、設施等確定為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報本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二)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範和處置設備、設施;

(三)指定相關機構或者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崗位職責;

(四)實行風險評估,實時監測安全威脅,完善內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相關標準和實際需要,對重點目標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保障相關係統正常運行。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九十日。

對重點目標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單位、場所、活動、設施,其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第三十三條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對有不適合情形的人員,應當調整工作崗位,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機關。

第三十四條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航空器、列車、船舶、城市軌道車輛、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掌握重點目標的基礎信息和重要動態,指導、監督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履行防範恐怖襲擊的各項職責。

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重點目標進行警戒、巡邏、檢查。

第三十七條飛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空域、航空器和飛行活動管理,嚴密防範針對航空器或者利用飛行活動實施的恐怖活動。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在重點國(邊)境地段和口岸設置攔阻隔離網、視頻圖像採集和防越境報警設施。

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應當嚴密組織國(邊)境巡邏,依照規定對抵離國(邊)境前沿、進出國(邊)境管理區和國(邊)境通道、口岸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邊地區的船舶進行查驗。

第三十九條出入境證件簽發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對恐怖活動人員和恐怖活動嫌疑人員,有權決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簽發出境入境證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證件作廢。

第四十條海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發現恐怖活動嫌疑人員或者涉嫌恐怖活動物品的,應當依法扣留,並立即移送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

檢驗檢疫機關發現涉嫌恐怖活動物品的,應當依法扣留,並立即移送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旅遊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境外投資合作、旅遊等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中國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駐外機構、設施、財產加強安全保護,防範和應對恐怖襲擊。

第四十二條駐外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防範制度和應對處置預案,加強對有關人員、設施、財產的安全保護。

第四章 情報信息

第四十三條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實行跨部門、跨地區情報信息工作機制,統籌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蒐集工作,對蒐集的有關線索、人員、行動類情報信息,應當依照規定及時統一歸口報送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建立跨部門情報信息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對重要的情報信息,應當及時向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報告,對涉及其他地方的緊急情報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相關地方。

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靠群眾,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基層情報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事機關在其職責範圍內,因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依照前款規定獲取的材料,只能用於反恐怖主義應對處置和對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條有關部門對於在本法第三章規定的安全防範工作中獲取的信息,應當根據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的要求,及時提供。

第四十七條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地方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以及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有關情報信息進行篩查、研判、核查、監控,認為有發生恐怖事件危險,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應對處置措施的,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可以根據情況發出預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通報做好安全防範、應對處置工作。

第四十八條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履行反恐怖主義工作職責、義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違反規定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調查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接到恐怖活動嫌疑的報告或者發現恐怖活動嫌疑,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迅速進行調查。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嫌疑人員進行盤問、檢查、傳喚,可以提取或者採集肖像、指紋、虹膜圖像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和血液、尿液、脫落細胞等生物樣本,並留存其簽名。

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關情況的人員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地點接受詢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相關信息和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第五十二條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查詢嫌疑人員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查封、扣押、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情況復雜的,可以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根據其危險程度,責令恐怖活動嫌疑人員遵守下列一項或者多項約束措施:

(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指定的處所;

(二)不得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從事特定的活動;

(三)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特定的場所;

(四)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活動情況;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公安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對其遵守約束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

採取前兩款規定的約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不需要繼續採取約束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第五十四條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偵查。本章規定的有關期限屆滿,公安機關未立案偵查的,應當解除有關措施。

第六章 應對處置

第五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體系。

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針對恐怖事件的規律、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分級、分類製定國家應對處置預案,具體規定恐怖事件應對處置的組織指揮體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範、應對處置程序以及事後社會秩序恢復等內容。

有關部門、地方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應對處置預案。

第五十六條應對處置恐怖事件,各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成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指揮機構,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負責人可以擔任指揮長,也可以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指揮長。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別重大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指揮;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發生的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由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指揮。

第五十七條恐怖事件發生後,發生地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確定指揮長。有關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織,按照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和指揮長的統一領導、指揮,協同開展打擊、控制、救援、救護等現場應對處置工作。

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可以對應對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必要時調動有關反恐怖主義力量進行支援。

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依照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

第五十八條發現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進行處置,並向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報告;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發現正在實施恐怖活動的,應當立即予以控制並將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尚未確定指揮長的,由在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職級最高的人員擔任現場指揮員。公安機關未能到達現場的,由在場處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職級最高的人員擔任現場指揮員。現場應對處置人員無論是否屬於同一單位、系統,均應當服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指揮長確定後,現場指揮員應當向其請示、報告工作或者有關情況。

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境外的機構、人員、重要設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襲擊的,國務院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商務、金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旅遊、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啟動應對處置預案。國務院外交部門應當協調有關國家採取相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境外的機構、人員、重要設施遭受嚴重恐怖襲擊後,經與有關國家協商同意,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可以組織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派出工作人員赴境外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第六十條應對處置恐怖事件,應當優先保護直接受到恐怖活動危害、威脅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條恐怖事件發生後,負責應對處置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可以決定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對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鎖現場和周邊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在有關場所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三)在特定區域內實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對特定區域內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檢查;

(四)在特定區域內實施互聯網、無線電、通訊管制;

(五)在特定區域內或者針對特定人員實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電信、互聯網、廣播電視、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八)組織志願人員參加反恐怖主義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九)其他必要的應對處置措施。

採取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應對處置措施,由省級以上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決定或者批准;採取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應對處置措施,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決定。應對處置措施應當明確適用的時間和空間範圍,並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人民警察、人民武裝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備、攜帶武器的應對處置人員,對在現場持槍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險方法,正在或者準備實施暴力行為的人員,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緊急情況下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條恐怖事件發生、發展和應對處置信息,由恐怖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發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導、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導、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

第六十四條恐怖事件應對處置結束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幫助受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生活、生產,穩定受影響地區的社會秩序和公眾情緒。

第六十五條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員及其近親屬適當的救助,並向失去基本生活條件的受害人員及其近親屬及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衛生、民政等主管部門應當為恐怖事件受害人員及其近親屬提供心理、醫療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恐怖事件立案偵查,查明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動組織、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對恐怖事件的發生和應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評估,提出防範和應對處置改進措施,向上一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報告。

第七章 國際合作

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合作。

第六十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政策對話、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和國際資金監管合作。

在不違背我國法律的前提下,邊境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或者中央有關部門批准,可以與相鄰國家或者地區開展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和國際資金監管合作。

第七十條涉及恐怖活動犯罪的刑事司法協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經與有關國家達成協議,並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可以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七十二條通過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處罰、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但我方承諾不作為證據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劃分,將反恐怖主義工作經費分別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國家對反恐怖主義重點地區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對應對處置大規模恐怖事件給予經費保障。

第七十四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有關部門,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職責,建立反恐怖主義專業力量,加強專業訓練,配備必要的反恐怖主義專業設備、設施。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指導有關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力量、志願者隊伍,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七十五條對因履行反恐怖主義工作職責或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七十六條因報告和製止恐怖活動,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作證,或者從事反恐怖主義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經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觸被保護人員;

(三)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四)變更被保護人員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前款規定,採取不公開被保護單位的真實名稱、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護單位,對被保護單位辦公、經營場所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七十七條國家鼓勵、支持反恐怖主義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開發和推廣使用先進的反恐怖主義技術、設備。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履行反恐怖主義職責的緊急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任務完成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並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

因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補償。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補償。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條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或者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

(二)以恐嚇、騷擾等方式驅趕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的;

(三)以恐嚇、騷擾等方式乾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嚇、騷擾等方式乾涉他人生活習俗、方式和生產經營的;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六)歪曲、詆毀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煽動、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動、脅迫群眾損毀或者故意損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人民幣的;

(八)煽動、脅迫他人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的;

(九)煽動、脅迫未成年人不接受義務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極端主義破壞國家法律制度實施的。

第八十二條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窩藏、包庇,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三條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未立即予以凍結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規定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停止傳輸、刪除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保存相關記錄,關閉相關網站或者關停相關服務的;

(三)未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情節嚴重的。

第八十五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

(二)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

(三)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

第八十六條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藥、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踪標識,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踪標識物的;

(二)未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的;

(三)未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決定的管製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條防範恐怖襲擊重點目標的管理、營運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制定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備防範和處置設備、設施的;

(三)未落實工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

(四)未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或者未將有不適合情形的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五)對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未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未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九條恐怖活動嫌疑人員違反公安機關責令其遵守的約束措施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條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導、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准,報導、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阻礙人民警察、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九十三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從事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服務或者責令停產停業;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有關證照或者撤銷登記。

第九十四條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違反規定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有關部門接到檢舉、控告後,應當及時處理並回複檢舉、控告人。

第九十五條對依照本法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扣留、收繳的物品、資金等,經審查發現與恐怖主義無關的,應當及時解除有關措施,予以退還。

第九十六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九十七條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同時廢止。來源新華社)

廣西柳州市柳城縣今晨再次發生爆炸已致7人死亡52人受傷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再次发生爆炸现场

爆炸致房屋毁坏

 

廣西柳州市柳城縣再次發生​​爆炸現場

【廣西柳城再次發生爆炸】1日早上8時許,廣西柳州市柳城縣再次發生​​爆炸。爆炸點位於縣城河東大道一棟6層民房,本次爆炸未發生人員傷亡。目前,廣西柳城縣爆炸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人失聯,另有52人不同程度受傷。 (CIC照片 新華社發)

天津港發展(03382.HK)今早停牌 待發天津爆炸事故內幕消息

天津港發展(03382.HK)  -0.210 (-13.043%)    沽空 $2.74百萬; 比率 2.959%   今早停牌,待發有關於天津發生爆炸事故之內幕消息。

據《新華社》報道,昨晚(12日)11時左右,天津港國際物流中心區域內瑞海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截至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32人傷勢危重,283人入院觀察治療。(ca/t)(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沽空資料截至 2015-08-17 16:25。)